二级党委、直属党总支: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的精神,根据《"阳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沪教委德〔2013〕48号,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工作要求,2017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资格:
1、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在编在岗从事党建工作的干部;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良好的党建研究能力及发展潜力,党建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本单位重点培养对象。
二、 资助额度
阳光计划采用限额申报的形式,现请各学院、部门认真遴选推荐候选人,并帮助候选人完成申报书填写。
每人一次性资助项目经费人民币3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8个月。
三、申报截止时间
请于2017年12月18日前将申请书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一式7份报送组织人事部(行政楼601);联系人:赖练,联系电话:66132343,电子版发送至组织人事部邮箱:zuzb@oa.shu.edu.cn。
四、评审
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和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首轮筛选采用书面评审方式,对入围候选人采用会议评审方式。会议评审中,项目申请者本人需进行陈述和答辩,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答辩日期初定为2018年1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阳光计划"(党建工作类)项目申请书
上海大学组织人事部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