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处(党校、编办)部门工作职责


            组织人事部组织处是学校党委领导下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的职能部门;党校是学校党委领导下负责干部培训、党员(发展)培训等工作的职能部门,与组织人事部合署办公;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学校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归口组织处管理。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1. 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及学校党委的方针政策和决议;

2. 负责制定并落实学校组织工作的整体规划及学年度工作计划;

3. 负责制定并落实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规划,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组织设置、换届以及组织生活等工作,提出加强党组织建设的具体措施,做好积极分子培养和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重点做好在优秀教师和学生群体中发展党员工作,做好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

4. 负责制定并落实学校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校党委抓好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建设,负责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管理、考核等工作,抓好中青年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

5. 贯彻党管人才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青年教师培养和人才工作;

6. 负责全校机构编制管理日常工作;

7. 做好干部培训、党员(发展)培训、党建研究工作等工作;

8.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组织处(党校、编办)工作人员


5930


组织处邮箱:zuzb@mail.shu.edu.cn,传真:021-661337966613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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