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上海大2017届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创建日期:2017/11/10 赖练 浏览次数: 返回

各二级党委、直属党总支: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和市委组织部的工作要求,现就做好上海大学2017届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毕业生党员离校前集中教育

1、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接受一次严格的党性教育是加强党性教育的重要环节,各二级党委、直属党总支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2017年毕业生党员离校集中教育,确保全覆盖,使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普遍接受一次严格的党性教育,重点是毕业生中的预备党员和到"两新组织"就业的党员。

2、在毕业生党员中集中开展一次以"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为主要内容的党性教育活动。要以提高素质、增强党性、发挥作用为目标,组织毕业生党员深入学习党章等关于党员的权利、义务和纪律要求等内容,使广大毕业生党员进一步强化党的意识和党员意识,增强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坚持用党章党规规范党员行为;组织并指导毕业生党员深入学习并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基本精神、基本内容、基本要求,把握好蕴含其中的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握好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学思践悟、知行合一。在毕业生文明离校过程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走向社会后,继续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以身作则,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行各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要通过上一堂党课、过一次离校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各种形式,重点加强毕业生党员的转移组织关系教育。要针对近年来出现的个别大学生党员毕业后组织观念不强、不按时转移组织关系、成为"口袋党员"、"隐性党员"、"挂名党员"等现象,明确告知党员《党章》关于自行脱党等有关规定,严明纪律要求。通过正反两面案例教育,向毕业生党员讲明离校后转移组织关系应该注意什么,应该怎么做,帮助毕业生党员提高思想认识,解决实际问题,争做合格党员。

二、加强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管理

4、落实指导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具体措施。校组织人事部将于本科生毕业离校周期间,在宝山校区A楼400室设立专窗,为毕业本科生党员集中办理党员组织关系外转介绍信,各二级党委、直属党总支应要求本科生党员办理离校手续时一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请勿提前办理。(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已于4月~7月期间在A楼400室开设专窗,为毕业研究生党员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

"上海市党员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目前仍暂停使用,请使用纸质介绍信。校组织人事部已印发《2017年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友情提示》(附件1),明确毕业生党员转接组织关系的具体流程、要求和方法步骤,提供切实有效的指导,帮助毕业生党员离校后尽快落实到相应的党组织。各单位组织干事要及时将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情况填入《2017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附件2),督促党员按规定及时转移组织关系。

凡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如就业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则应转入就业单位所在地的社区(乡镇)党组织(党建服务中心流动党员党组织)。

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往本人居住地或父母居住地的社区(乡镇)党组织(党建服务中心党组织),也可以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特殊情况下也可经本人申请,报高校党组织审批同意,将党组织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一般时间为两年,特殊情况延长不超过一年。

各单位应督促毕业生党员将纸制介绍信的"回执"及时传真或寄回学校,对于没有按时反馈"回执"的,校组织人事部会将名单反馈给各二级党委、直属党总支,该党员仍由原二级党委、直属党总支负责管理,要落实专人及时联系,督促办理。

5、加强各单位组织干事及毕业班党支部书记的业务培训。明确毕业班党支部书记对本支部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负有直接责任,各单位组织干事对本单位的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要督促党员按规定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对于毕业生党员担任支部书记的,要落实相应的党员辅导员帮助他们做好工作。

6、做好毕业生党员咨询服务工作。在毕业生党员中做好"12371"(全国统一党员咨询服务电话)的宣传工作。各二级党委、直属党总支要切实为组织关系转移中遇到困难的毕业生党员提供服务。校组织人事部的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咨询电话为66132343。

三、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与社会的衔接工作

7、根据有关规定,在毕业前3个月内一般不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对于毕业后3个月内转正的预备党员,一般由原单位负责继续做好教育考察工作,到期履行转正手续后,再转出组织关系。

8、为了便于接收预备党员的单位党组织尽早开展教育管理工作,学校根据其在校期间教育、管理及考察情况,由所在党支部做好组织鉴定工作,并填写《上海高校毕业生预备党员在校期间党组织鉴定意见》(附件3)和《预备党员考察表》

9、对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要将该生的《上海高校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连同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参加党校学习培训材料等一并放入《培养考察材料袋》,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转往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于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也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等材料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一并转往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10、对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确有困难的,可申请保留在原就读单位党组织,各二级党委、直属党总支应提醒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保留党籍手续。

11、对组织关系继续保留在校的毕业生党员,要及时纳入教育管理。

集中教育活动结束后,请于7月7日(星期五)中午12:00前将相关情况填写《毕业生党员集中教育情况》(附件4)报校组织人事部,报告内容包括:参加集中教育活动毕业生党员人数、覆盖率情况;开展教育活动的基本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加强毕业生党员教育的思考和建议等。

附件:

1、《2017年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友情提示》

2、《2017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

3、《上海高校毕业生预备党员在校期间党组织鉴定意见》

4、《毕业生党员集中教育情况》

该项工作负责人:

张 洁 电话:66134275

联系人:胡 瑜 电话: 66132343

传 真:66133796 邮箱: huyu@shu.edu.cn

中共上海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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