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大学孔子学院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服务国家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战略,积极推广汉语和中国文化的传播,加强中外文化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我校共建孔子学院的可持续发展,推动学校“双一流”建设,现面向全校范围内公开招聘我校合作共建的土耳其海峡大学孔子学院中方院长候选人1名。
一、招聘岗位
土耳其海峡大学孔子学院中方院长1名,拟派出时间2025年1月;
二、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较强的领导力、跨文化交际能力和执行力;掌握国际规则,具备较强的外事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
2.热爱国际中文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国际中文教育能力和中华文化素养,遵守中国和孔院驻在国法律,了解孔院驻在国国情;
3.有丰富的教学经历和管理经验,熟悉上海大学校情,有爱校情怀,专业背景符合孔子学院发展需求;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身心健康,至少能完成一届任期;
5.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担任副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一年以上,具有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特别优秀的人才可适当放宽;
6.熟练运用土耳其语或英语,熟练掌握网络及多媒体应用技术;
7.学校在岗在编的教职工。
三、岗位职责
1.遵守《孔子学院章程》,热爱孔子学院工作和国际中文教育事业,服从中心、基金会和上海大学的管理。
2.在理事会指导下,与外方院长共同制定孔子学院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年度计划和预决算等。
3.与外方院长密切合作,加强与合作大学、当地政府、企业社团等联系,开展国际中文教育教学,组织文化和教育交流。
4.与外方院长共同负责孔子学院日常运行和人事、财务管理。
5.推动本土中文教师队伍建设,协助国内管理机构和我校做好中方人员的选派与考核等工作。
6.以孔子学院为平台,拓展、深化我校与合作大学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四、聘期及待遇
1.中方院长任期一般为2年,教授(正处)级以下者任中方院长,其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我校将对其进行考核,并将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留任。如曾担任孔子学院中方院长,且前一任期内考核为合格及以上者,再次赴任即为正式院长。任期考核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并结合个人意愿决定是否延任;延任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2.中方院长外派期间,待遇按照《上海大学孔子学院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执行。基本工资保持不变,享受学校专项外派岗位津贴,并按照《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财教〔2023〕82号)享受生活补贴。
3.中方院长在赴任前与所在学院/部门、学校人事处、国际部共同签署《上海大学海外孔子学院公派出国人员协议书》,协议书中须明确国外任职期间的待遇构成与发放标准。
五、录取及派出
1. 学校将对申请人进行综合面试和考察,学校常委会审议确定中方院长人选后,予以公示并报送教育部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2.候任中方院长须参加中国国际中文教育基金会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取得派出资格。
3.获得派出资格后,我校将安排候任中方院长到校内相关部门挂职锻炼。
4.派出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及基金会、语合中心要求另行确定。
六、报名方法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个人申请、部门/学院推荐、严格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统一选拔。
1.申请人须如实填写《孔子学院中方院长报名表》;
2.将《孔子学院中方院长报名表》及所在学院/部门审核及推荐意见函(不少于300字)、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普通话等级证书、外语能力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交上海大学孔子学院办公室(宝山校区行政楼二楼,电话:66136672,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至kzxy@oa.shu.edu.cn邮箱)。
3.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6月27日
4.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娜娜 联系电话:66134275
金 祺 联系电话:66136672
附件:孔子学院中方院长报名表
组织人事部
国际部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