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聘流动编制工作人员的通知》,现将相关事项进行转发并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
聘期一般为2年。流动工作人员一经聘用,由自然基金委人事局与聘用人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协商,三方签订聘用协议。
二、工作待遇
(一)人事关系保留在学校,工资福利仍由原单位发放,聘用期间在基金委享受流动编制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办公条件保障及相关的因公出差、学术交流、探亲假等有关福利待遇。
(二)学校参照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等国家部委挂职人员的待遇,给予相应的房租、路费补贴。
三、岗位及人选条件
详细岗位及人选条件可查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s://www.nsfc.gov.cn/p1/3273/98777.html。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一)与自然科学基金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二)当年申请或参与申请自然科学基金委及直属单位管理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尚未完成审批程序的;
(三)因违规违纪受到处理处分,或因科研不端行为被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并处于影响期的;
(四)无工作单位或未经派出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的;
(五)其他不适宜应聘的情形。
五、报名程序
报名请通过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公开招聘系统进行注册并在线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流动编制工作人员应聘表》(网址:http://hr.nsfc.gov.cn),在线填写申请表后点击“保存草稿”,并点击“打印申请表”(勿点击“提交申请”)。打印后本人签字,再由二级单位党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党委公章,于2025年12月25日(星期四)前送至校组织人事部组织处(宝山校区行政楼401室)。
联系人:邓娜娜,联系电话:66134275
组织人事部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