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东京学院中方院长招聘启事
创建日期:2024/04/28 邓娜娜 浏览次数: 返回

上海大学东京学院是我校贯彻国家教育走出去战略、开展国际化办学举措的重要成果。2019年东京学院开始招生,开展汉语言本科专业的国际学生招生培养工作。目前已经招收五届学生。现面向全校教职工招聘中方院长1名。

一、 选拔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熟悉国际交流与合作,了解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掌握国际规则,具备较强的外事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

2. 热爱国际中文教育事业,熟悉中文教学工作,具备良好的中华文化素养;具有较强的跨文化交流及市场开拓和运作能力,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身心健康,至少能完成一届任期;

4.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担任副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一年以上,具有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且具有外事和教学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5.遵守中国和日本国法律,了解日本国情;能够使用日语进行日常交流,英语良好,熟练掌握网络及多媒体应用技术;

6.学校在岗在编的教职工。

二、 岗位职责

1. 负责学院的教学安排、学术交流、教学质量监控,保证正常教学活动的开展;

2. 协调上海大学与外方的合作事宜,参与东京学院行政管理工作;

3. 承担部分教学任务;

4. 与日方共同开展国际学生的招生工作;

5. 与日方共同推动本土汉语教师队伍建设,协助我校做好中方人员的选派与考核等工作。

三、 聘期及待遇

1.中方院长任期一般为2年,教授(正处)级以下者任中方院长,其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我校将对其进行考核,并将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留任。任期考核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并结合个人意愿决定是否延任;延任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2.中方院长外派期间,待遇包括东京学院发放部分和派出前的国家工资。

3.中方院长在赴任前与所在学院/部门、学校人事处、国际部共同签署《上海大学公派出国人员协议书》,协议书中须明确国外任职期间的待遇构成与发放标准。

四、 报名方法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个人申请、部门/学院推荐、严格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统一选拔。

2.申请人须如实填写《东京学院中方院长报名表》。

3. 报名表须经所在学院/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提交组织人事部组织处(行政楼401)。电子版材料发至zuzb@mail.shu.edu.cn邮箱。

4.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5月10日。

5.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娜娜 联系电话:66134275

丁 青 联系电话:66133029

上海大学组织人事部组织处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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