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贯彻市委有关指导精神,加强上海美术学院班子建设,加快推进上海美术学院改革发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上海大学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上海美术学院情况,经研究,决定启动新一轮上海美术学院行政班子领导岗位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干部岗位
上海美术学院执行院长 1名
上海美术学院副院长 4名
上海美术学院执行院长、副院长岗位为聘任制。
二、岗位职责
上海美术学院执行院长协助院长统抓学院整体运行及管理工作。4个副院长分别协助做好学院本科生教育教学管理、研究生教育教学和学科建设、科研和对外交流合作、吴淞院区建设。
三、任职条件
上海美术学院执行院长、副院长应为上海大学在编在岗人员,熟悉上海大学工作环境,全职到岗一年及以上。报名人员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上海大学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实施办法》中规定的任职条件,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任职条件:
1、原则上人选需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管理能力;
4、爱岗敬业,具有开拓创新进取精神,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心条件。
四、人选报名要求
为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岗位报名人选可通过干部、教师自荐以及校领导、二级单位推荐,经本人同意后报名的方式产生。组织人事部组织处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报名者的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核,并依据审核情况确定面试人选。
报名者请于2023年2月20日(星期一)下午5:00前,填写好《上海大学选拔中层领导干部报名表》(见附件),并经基层党组织同意签字后,将书面材料交到组织人事部组织处(行政楼401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uzb@mail.shu.edu.cn。报名者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提供真实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面试资格。
本公告由组织人事部组织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 张云中 联系电话:66134275
关艳芳 联系电话:66132607
组织人事部组织处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