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召开2021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部署会
创建日期:2021/01/20 杨治 浏览次数: 返回

1月20日下午,我校在图书馆报告厅召开2021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部署会,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龚思怡出席会议,院系党务干部、机关部处、系统单位中层干部和二级党组织组织员参加会议。会议由校党委常委、组织人事部副部长、组织处处长、党校常务副校长张洁主持。

会上,张洁首先传达了市委组织部《关于高质量做好2021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及会议精神,组织人事部组织处副处长于伟介绍了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意义、政策规定、填报说明、易错易漏点、不如实报告的后果和纪律要求,对2021年的事项填报进行了专题培训。



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龚思怡通报了2020年我校报告查核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的整体情况,分析了填报工作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并就高质量、高标准推进2021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提出了三方面要求。一是要提升思想认识,加强政策法规的学习领悟。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举措。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也是检验领导干部是否对党忠诚老实的试金石,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两项法规”的学习。二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组织人事部要认真履职尽责,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和责任担当执行好两项法规,以有效举措督促领导干部按期如实填报,从思想源头上解决重视不够、理解不清的问题,把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作为衡量领导干部政治觉悟高不高、组织观念强不强的重要标准。三是要明确干部责任,自觉接受监督。领导干部本人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自觉接受组织监督,承担如实填报责任、沟通核实责任和即时报告责任。要本着对组织忠诚老实的态度,对填报工作上心、用心、尽心,不故意隐瞒或者规避,对组织负责、对自己负责。要逐项阅读填表须知及表内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表说明,开好家庭会议,认真查阅核实相关证件、合同、账户等材料,确保应填尽填和数据准确。



版权所有 © 上海大学    沪ICP备09014157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周边交通)    邮编:200444   电话查询
               技术支持:上海大学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联系我们   投稿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