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部、系统)党委、直属党总支:
按照中组部、团中央《关于开展第19批博士服务团服务锻炼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8〕30号)精神,和市人才办《关于做好本市2019年博士服务团成员选派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上海大学博士服务团成员选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时间
根据中组部、团中央的要求,今年上海计划选派7名博士服务团成员,分别赴青海、新疆、西藏、海南等地区服务锻炼。服务锻炼时间为2018年11月至2019年11月。
二、人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作风扎实,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
2、获得博士学位,1年以上工作经历,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一定行政管理经验;
3、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
对西部等地区急需紧缺的专门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赴高海拔地区的,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适应能力。
三、选派要求
根据西部等地区需求,今年教卫系统高校选派任务为计算机、信息(挂新疆或西藏相关岗位)等,中组部可视人选情况对岗位进行调整。
各派出单位要严格把关,根据选派标准,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各接收单位根据审核后的名单,在与选派单位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研究安排服务锻炼岗位。服务锻炼期间所任职务,是工作所需,服务锻炼期满后自然免除。
四、派出人员待遇
1、参照本市援边干部待遇的有关规定,工资由派出单位发放,有关福利待遇不变。
2、派出单位发给博士服务团成员一次性置装补助金每人3000元。
3、博士服务团成员服务锻炼期间,派出单位发放生活补贴和通讯费补贴每人每月2500元。
4、博士服务团成员医疗费用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5、博士服务团成员服务锻炼期间休假和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派出单位负责报销1次博士服务团成员配偶探亲的往返路费。
6、博士服务团成员服务锻炼期满,返沪休假1个月后正式上班。
7、对服务锻炼期间表现优秀的博士服务团成员,返沪后派出单位应继续加大培养力度,可选送其到党校等专门培训机构进行研修学习。
8、到西藏、青海、新疆服务锻炼的,可参照援藏、援青、援疆干部有关待遇规定执行。
9、市委组织部统一为成员办理服务锻炼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要严格把关,根据选派标准,积极推荐。推荐人选填写《第18批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表》(贴照片,一式五份)及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于2018年10月18日(星期四)下午5:00前报送校党委组织部。
联系人:勾金华,联系电话:66134275。
附:1、《第19批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表》
上海大学组织人事部
2018年10月15日
附件1
第19批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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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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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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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寸正面 彩色近照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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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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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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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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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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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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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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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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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单位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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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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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 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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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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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现任职务、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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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本职级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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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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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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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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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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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工作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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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专业成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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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往省(区、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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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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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锻炼培养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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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实 表 现 考 核 材 料 |
(可另附页) 所在单位(盖章) 年月日 |
选派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注:“服务锻炼培养目标”栏由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填写,主要是希望该人员通过挂职锻炼,着重在哪些素质、能力上得到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