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博士服务团成员选派工作的通知
创建日期:2018/10/15 勾金华 浏览次数: 返回

各学院(学部、系统)党委、直属党总支

    按照中组部、团中央《关于开展第19批博士服务团服务锻炼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8〕30号)精神,和市人才办《关于做好本市2019年博士服务团成员选派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上海大学博士服务团成员选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时间

    根据中组部、团中央的要求,今年上海计划选派7名博士服务团成员,分别赴青海、新疆、西藏、海南等地区服务锻炼。服务锻炼时间为2018年11月至2019年11月。

    二、人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作风扎实,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

    2、获得博士学位,1年以上工作经历,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一定行政管理经验;

    3、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

    对西部等地区急需紧缺的专门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赴高海拔地区的,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适应能力。

    三、选派要求

   根据西部等地区需求,今年教卫系统高校选派任务为计算机、信息(挂新疆或西藏相关岗位)等,中组部可视人选情况对岗位进行调整。

   各派出单位要严格把关,根据选派标准,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各接收单位根据审核后的名单,在与选派单位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研究安排服务锻炼岗位。服务锻炼期间所任职务,是工作所需,服务锻炼期满后自然免除。

    四、派出人员待遇

    1、参照本市援边干部待遇的有关规定,工资由派出单位发放,有关福利待遇不变。

    2、派出单位发给博士服务团成员一次性置装补助金每人3000元。

    3、博士服务团成员服务锻炼期间,派出单位发放生活补贴和通讯费补贴每人每月2500元。

    4、博士服务团成员医疗费用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5、博士服务团成员服务锻炼期间休假和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派出单位负责报销1次博士服务团成员配偶探亲的往返路费。

    6、博士服务团成员服务锻炼期满,返沪休假1个月后正式上班。

    7、对服务锻炼期间表现优秀的博士服务团成员,返沪后派出单位应继续加大培养力度,可选送其到党校等专门培训机构进行研修学习。

    8、到西藏、青海、新疆服务锻炼的,可参照援藏、援青、援疆干部有关待遇规定执行。

    9、市委组织部统一为成员办理服务锻炼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要严格把关,根据选派标准,积极推荐。推荐人选填写《第18批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表》(贴照片,一式五份)及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于2018年10月18日(星期四)下午5:00前报送校党委组织部。

    联系人:勾金华,联系电话:66134275。

    附:1、《第19批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表》

 上海大学组织人事部

2018年10月15日

附件1

第19批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2寸正面

彩色近照

民族


籍贯


健康状况


党派


入党时间


学历


毕业院校及专业


学位


授予单位及时间



现从事

专业


专业技

术职务


参加工作时间


工作单位及现任职务、职级


任本职级时间


通信地址


电子邮件


单位电话


家庭电话、手机


学习工作简历


主要专业成就


拟派往省(区、市)


拟派单位及职务


服务锻炼培养目标


(可另附页)

所在单位(盖章)

年月日

选派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服务锻炼培养目标”栏由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填写,主要是希望该人员通过挂职锻炼,着重在哪些素质、能力上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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