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东京学院是我校贯彻国家教育走出去战略、开展国际化办学举措的重要成果。2017年9月,学校批准成立东京学院(由国际交流学院负责筹建),与日本东京富士国际语言学院合作建设,首期开展国际学生汉语言本科专业的招生培养工作,以后逐步开设其它符合日本市场需求的本科或研究生专业。现在我校教职工中选拔、招聘院长1名。
一、任职资格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熟悉国际交流与合作,了解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2. 掌握计算机文字处理和网络、多媒体应用技术;
3. 了解日本国国情,能够使用日语进行日常交流;
4. 性格开朗,身心健康,熟悉汉语教学工作,具有较强的跨文化交流及市场开拓和运作能力,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
5. 硕士及以上学历,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6. 具有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且具有外事和教学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7. 学校正式事业编制教职工。
二、岗位职责
在理事会的领导下,与日方共同开展国际学生的招生及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学院的教学安排、教学质量监控,保证正常教学活动的开展,协调学校本部各相关部门,保证学院运行依法合规。
三、报名方法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个人申请、部门/学院推荐、面试考察、择优录取"的原则统一选拔。
1. 申请人须如实填写《东京学院院长竞聘报名表》;
2. 报名表须经所在学院/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提交组织人事部(行政楼401)。电子版材料发至zuzb@oa.shu.edu.cn邮箱。
3. 报名截止日期:2018年5月4日
4.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作待遇和期限
派出期间的待遇参照我校孔子学院外派人员标准。
附件:东京学院院长报名表
联系人:勾金华 联系电话:66134275
上海大学组织人事部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