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推进学校实验设备建设与管理,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即日起在校内竞争性选拔实验设备处副处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聘上岗职位
实验设备处副处长 1名
二、具体条件和资格
报名人员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上海大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中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上海大学在岗在编人员。
2.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理工科背景,专业教师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 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大局意识,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团队精神以及开拓创新能力。
4. 有实验室及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并有为广大师生及教学科研工作服务的奉献精神。
5. 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身心健康。
三、具体岗位职责及要求
1. 负责实验室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的制定,组织、协调、落实计划的具体实施。
2. 负责实验技术队伍的建设与管理,组织落实实验技术队伍各项政策的具体实施,完善相关制度建设。
3. 负责实验室安全的建设与管理,完善实验室安全的制度建设,落实实验室安全教育与技能培训,实施各类实验室安全检查。
4.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竞争性选拔的程序及有关要求
1.报名
有意参加竞聘者请于2015年10月22日(星期四)下午5:00前,填写好《上海大学竞争性选拔中层领导干部报名表》(见附件),并在基层党组织同意签字后,将书面材料交到党委组织部(行政楼601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uzb@mail.shu.edu.cn。竞聘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提供真实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竞聘资格。
如报名人数少于3人,将取消本职位的竞争性选拔工作。
2.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结束后,党委组织部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报名者的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核,并依据审核情况确定面试人选。
3.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4.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岗位需要和面试结果,由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差额考察对象。如无合适人选,不产生考察对象。
5.组织考察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考察,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同时征求学校纪委意见。
6.讨论确定拟任人选
校党委常委会听取考察情况介绍,经充分酝酿讨论后,决定拟任人选。
7.公示及任用
对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办理聘任手续,需要进行任职试用的,按任职试用期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组织领导及要求
为切实加强对本次竞争性选拔工作的领导,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校党委成立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联系校领导、组织部、纪委、人事处、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本次竞争性选拔,由纪委全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66132952
本公告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66134275 66132607
附件:上海大学竞争性选拔中层领导干部报名表(本表可在下载专区下载)
中共上海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5年10月8日
附:
上海大学竞争性选拔中层领导干部报名表
报名岗位: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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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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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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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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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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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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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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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党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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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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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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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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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专业 有何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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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学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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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 教 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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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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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职 教 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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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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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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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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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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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及任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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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与工作经历(学历从大学开始填写,注明历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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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的主要工作业绩及获奖情况(获奖须附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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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竞聘岗位的主要工作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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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愿参加岗位竞聘,并承诺所填写的个人信息属实。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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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系统)党委、直属党总支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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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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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党委组织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