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推进省部共建高品质特殊钢冶金与制备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即日起在校内竞争性选拔省部共建高品质特殊钢冶金与制备国家重点实验室行政副主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聘上岗职位
省部共建高品质特殊钢冶金与制备国家重点实验室行政副主任 1名
二、具体条件和资格
报名人员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上海大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中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上海大学在岗在编人员。
2.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有相关学科专业背景。
3.对实验室的专业领域有一定了解,熟悉实验室管理相关工作。
4.有一定的行政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团队精神和责任意识,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
5.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身心健康。
三、具体岗位职责及要求
1.负责起草制定各项实验室管理办法,协助主任建立实验室管理规范。
2.负责重点实验室各项行政事务管理工作,以及日常接待工作和学术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制订年度学术活动计划,协助组织学术交流与合作,撰写实验室各项申报汇报材料、年度工作报告等。
3.负责实验室专职行政人员和专职实验人员的管理工作,确保实验室的正常运行。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四、竞争性选拔的程序及有关要求
1.报名
有意参加竞聘者请于2015年10月22日(星期四)下午5:00前,填写好《上海大学竞争性选拔中层领导干部报名表》(见附件),并在基层党组织同意签字后,将书面材料交到党委组织部(行政楼601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uzb@mail.shu.edu.cn。竞聘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提供真实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竞聘资格。
如报名人数少于3人,将取消本职位的竞争性选拔工作。
2.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结束后,党委组织部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报名者的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核,并依据审核情况确定面试人选。
3.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4.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岗位需要和面试结果,由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差额考察对象。如无合适人选,不产生考察对象。
5.组织考察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考察,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同时征求学校纪委意见。
6.讨论确定拟任人选
校党委常委会听取考察情况介绍,经充分酝酿讨论后,决定拟任人选。
7.公示及任用
对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办理聘任手续,需要进行任职试用的,按任职试用期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组织领导及要求
为切实加强对本次竞争性选拔工作的领导,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校党委成立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联系校领导、组织部、纪委、人事处、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本次竞争性选拔,由纪委全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66132952
本公告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66134275 66132607
附件:上海大学竞争性选拔中层领导干部报名表(本表可在下载专区下载)
中共上海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5年10月8日
附:
上海大学竞争性选拔中层领导干部报名表
报名岗位: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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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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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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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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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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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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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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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党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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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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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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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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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专业 有何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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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学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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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 教 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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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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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职 教 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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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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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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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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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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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及任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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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与工作经历(学历从大学开始填写,注明历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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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的主要工作业绩及获奖情况
(获奖须附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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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竞聘岗位的主要工作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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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愿参加岗位竞聘,并承诺所填写的个人信息属实。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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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系统)党委、直属党总支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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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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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党委组织部制